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已废止企业变更名称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应当依据本规定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的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