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粤港澳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园区合作,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片区与“一带一路”沿线自贸园区之间税收互惠制度,以及双方口岸执法机构之间以“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为基本内容的合作机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