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六章 粤港澳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自贸试验区应当在国家确定的框架下,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在金融服务、交通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科技文化服务和社会服务等领域,取消或者放宽对港澳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措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