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四章 高端产业促进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自贸试验区实施海空港联动,发展国际航运与物流业。加强与区外航运产业聚集区协同发展,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协同运作模式。完善航运服务发展环境,发展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员服务、国际航运经纪、国际船舶租赁、国际邮轮、游艇、国际海事咨询、国际航运保险等国际航运现代服务业。简化国际船舶进出自贸试验区港口手续,优化国际船舶营运许可、检验与登记业务流程,建立高效率的船舶登记制度。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