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四章 高端产业促进第三十一条已修改鼓励企业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全球总部、亚太总部、地区总部及营运总部、研发总部等多形态总部,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