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开放与贸易便利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的管理为一线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的管理为二线管理。按照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原则,建立与国际贸易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监管模式。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措施,探索自贸试验区与进出境口岸间以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流转监管制度创新。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