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包括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以及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