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六条已修改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听取驻区单位以及片区内企业、个人对片区工作的意见,并及时根据相关诉求提出创新意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