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代表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应当充分合理,方案应当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或者建议。

代表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议案,一般应当同时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或者提出立法的必要性、有关依据和主要内容。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