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提出和处理办法第四条有效代表提出议案是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处理代表议案,是有关国家机关或者机构的法定职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为代表议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为代表议案工作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