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代表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备案,或者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审议。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