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废止

本条例自2002年4月10日起施行。1992年5月10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