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三十三条已废止拆迁人对生活特别困难,又无力自行解决住房的被拆迁人必须妥善安置。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4月1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