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公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有关单位等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公民都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提出立法建议应当说明理由。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