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尊严,符合本市实际,具有地方特色。

地方性法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