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废止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地方性法规的程序参照《山东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