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条已废止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汇总、收集整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报送法制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