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的十五日前,将地方性法规案的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和说明,以及有关参考资料,一并送交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