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章 监测与预警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应急平台体系,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形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快速反应机制和舆情收集、分析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两小时内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省人民政府,并向相关市人民政府通报。敏感性突发事件信息,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上报省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