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和公布第六十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要求进行审查,认为有必要作出解释的,应当会同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