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和公布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地方性法规公布后的十五日内将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公告、法规文本及其说明的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解释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