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立法顾问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