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对由国家和省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以外的,储量规模为小型、边远零星的一般矿种的矿产资源的开采审批,由自治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