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条有效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授权的特许经营项目,授权书和特许经营协议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