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市政府在做出撤销特许经营权的决定之前,由监管部门告知经营者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经营者要求举行听证的,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被撤销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不得再申请特许经营权。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