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市政府在做出撤销特许经营权的决定之前,由监管部门告知经营者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经营者要求举行听证的,监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被撤销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不得再申请特许经营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