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五章 监管第五十二条有效监管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责,不得妨碍经营者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经营者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