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报告测量结果的,由海事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