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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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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十条
已修改
船舶应当在核定的航区内航行,并遵守海事部门公布的航行规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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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