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行市场配置的公共资源应当列入配置目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应当实行市场配置的公共资源,应由市资源配置监管部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组织评估、论证或者听证后,可以根据本市实际需要列入配置目录。

配置目录应当包括公共资源项目的名称、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市场配置方式、配置平台等内容。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