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公共资源按照市场配置方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公共资源管理部门与中标人、买受人应当按照配置结果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向资源配置监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