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实行市场配置的公共资源依照有关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在配置前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或者备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