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第十条已废止配置目录中的市场配置方式需要改变的,应当由同级资源配置监管部门决定,并向社会公布;因特殊情况不具备条件进入配置平台进行配置的公共资源项目,需要按照本条例规定之外的其他方式进行配置的,经市资源配置监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