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定第二条有效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所属行政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对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