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十二条有效用人单位通过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招聘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取得职业教育学业证书、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