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外国人登山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修改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向外国人收取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由省体育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至二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