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04年7月15日起施行。1987年9月24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职业技术教育条例》和1988年1月9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职工教育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