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本市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参与的多元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