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钱塘江河道包括常山港与江山港的汇合处至平湖金丝娘桥与慈溪庵东的连线之间的干流和钱塘江的支流。钱塘江河道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河段。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