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第二章 开发、利用和保护第十三条已修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钱塘江河道的水质监测工作,并定期公布水质情况。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