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殡葬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大力推行殡葬改革。殡葬设施建设和火化率应当作为考核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街道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