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