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二章 确认第七条已修改见义勇为人员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确认其见义勇为行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向公安部门举荐见义勇为人员。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