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负有维护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职责的人员坐视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遭受重大损害威胁,不予救援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