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并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