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五章 资金支持第三十一条已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在本省的分支机构和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在本省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能推进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和延伸中小企业信贷渠道,加强信贷政策指导,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和窗口指导等措施,引导信贷投向,推动信贷制度改革和信贷产品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