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购人应当及时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

政府采购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同等优先的原则,购买中小企业的优质产品和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

同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