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支持中小企业通过技术研发和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工商、专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申请注册商标或者国内外专利提供咨询辅导和资金支持,为中小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