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罚款。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