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三十一条已修改除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外,凡在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使用气喇叭等高噪声的声响装置。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