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建设公路、城市道路、高架桥和轻轨道路等交通工程项目,确需经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和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设置隔声屏、建设生态隔离带等措施。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